•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5 15:31:31 股吧网页版
江苏有线:江苏有线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6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证券简称:江苏有线

证券代码:60095 9

2025 年 8 月 13 日

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股东会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13 日 14 点 0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13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址:

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运粮河西路 101 号江苏有线三网融
合枢纽中心。

四、会议召开方式: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表决权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登记出席股东会的各位公司股东,应准时到达会场签到并确认参会资格。公司股东在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会议登记报名日前,没有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报名的,最迟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之前,进行现场登记方能参加会议并进行表决。迟到或证明文件不齐全而不能进行现场登记的,不得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会的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股东会召开时,公司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股东会主持人申请,经股东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股东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每位公司股东在股东会上发言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第二次发言不得超过三分钟。

五、会议议案附后:

目 录

1、 关于修改《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议案...... (1)2、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的议案 ··(38)3、 关于增资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39)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之一
关于修改《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最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拟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
分发挥中国共产党江苏有线信息网络股 发挥中国共产党江苏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 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政治核
1 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