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明确总经理及
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权限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除董事
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公
司总经理任免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
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
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经营管理层职权
第一节 总经理任职资格
第八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
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
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
悉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十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节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本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
(一)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
联交易;
(二)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的,
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0.5%的关联交易。
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应累计计算。
如总经理为关联人,相关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
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并协助总经理作好公司日
第十五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
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并可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三节 副总经理职权
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就其所主管的业务、分管的部门(单位)
以及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主管是指副总经理对所主管的工作或业务负全面责任。包括工作(业务)发展规划、相关制度的制订,对工作(业务)的指导,工作(业务)推进中相关问题的协调解决,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评价与监督等。
分管是指副总经理对所分管的部门(单位)或某专项工作负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 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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