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第三章 股份...... - 5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8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9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10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10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4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6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20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22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24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8 -
第五章 董事会......- 33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33 -
第二节 董事会...... - 38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44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7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50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53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53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57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8 -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59 -
第一节 通知......- 59 -
第二节 公告......- 60 -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60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60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62 -
第十章 修改章程......- 65 -
第十一章 附则......- 65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由维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东营汇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营永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营远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徐云亭等 16 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具体名单见本章程第十七条),以利华益维远化工有限公司 2018 年2 月 28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而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750 万股,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十路 208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但责任,公司以其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