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作出相应修订,修订的《公司章程》具体情况主要如下:
条款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订后章程条款内容
第一条 原章程第一条为维护利华益维远 为维护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原章程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
定代表人。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新增条款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
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原章程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承但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对公司承但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原章程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级管理人员是指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书和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
第十六条 原章程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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