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
量,明确内部审计人员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及与财务报告相关
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2、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3、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4、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5、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
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职责、权限和工作原则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审计部受公司
董事会领导,向董事会负责,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审计部须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交给公司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3、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4、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5、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6、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不
少于 2 人。必要时,可从公司财务部门临时抽调会计人员组成审计临时小组,各单位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第九条 审计部主要工作内容
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审计部主要工作职责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拟定、修订完善公司有关内部审计的制度,拟定审计计划,并按公司批准的审计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2、实施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核算工作及其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效益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3、实施内控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及其是否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进行测评和监督检查。
4、实施合同审计: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营销合同、等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5、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司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离任、调职,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6、做好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及考核工作。
7、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职权与责任
1、有权让被审计公司(部门)按时报送生产、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2、有权参加本公司和被审计公司(部门)的有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有权检查被审计公司(部门)相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现场勘察有关实物资产;
4、有权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5、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6、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7、有权向被审计公司(部门)提出改进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8、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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