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比表
原条文 修改后条文 修订类
型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修改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订)》《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 (2025 年修订)》《中国共产党章程》和
定,制定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修改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修改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修改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原条文 修改后条文 修订类
型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