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审核委员会章程
宗旨
1. 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的宗旨是协助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公
司”)董事会(“董事会”)履行其有关公司财务报表的完整性、负责公司年
度审计的外部审计师(“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资质与表现、遵守法律法
规要求、持续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以及内部审计功能等职责,
并编制审核委员会报告以并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能要求
的报告(如需要)。审核委员会也负责履行若干与企业管治有关的职责和职
能。
组织结构
2. 审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不时任命,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审核委员
会大多数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其应满足并保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不
时对独立性与经验方面(如有)的要求;且应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金
融)或者其他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至少应有一名成员
是董事会认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具有会计或相关财务
管理专业知识的人员。
董事会应任命审核委员会中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审核委员会主席(“主
席”)。
资质
3. 所有审核委员会成员均应具备财务知识(根据董事会的意见)。至少有一名成
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应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经验方面的要求。
会议
4. 审核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根据情况需要可
增加开会次数或通过一致书面决议进行。每年至少有一次会议须经审核委员会
成员亲自出席现场会议,其余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或其他电子通信方式参
加。除紧急情况外,所有会议文件和/或数据需在每次开会前至少三天发送给全
体审核委员会成员。每次会议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审核委员会成员参加。
主席(或当主席缺席时,由主席指派的另一名成员)负责主持审核委员会的所
有会议。主席负责领导审核委员会,包括安排会议、准备议程及编制定期报告
上报董事会。
审核委员会职责范围内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定的,应由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董事会。
股东周年大会
5. 审核委员会主席或在其缺席的情况下,另一位审核委员会成员(必须是一名独
立非执行董事),将出席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准备回答股东
就审核委员会的活动及职责而提出的问题。
沟通
6. 审核委员会与管理层应有全面的沟通。审核委员会应分别与管理层、公司内部
审计师及公司外部审计师单独定期地召开会议,讨论审核委员会认为与其职责
履行相关的任何事项。
会议记录
7. 公司的公司秘书(须参加每次会议)应编制每次审核委员会的完整会议记录并
将会议记录初稿尽快发给所有审核委员会成员征求其意见。会议记录的最终稿
也应尽快完成并送至所有审核委员会成员。
评核
8. 每年审核委员会将对审核委员会的有效性和本审核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作出评
价和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如有)。
权力
9. 以《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为限,审核委员会有权评
核和监察公司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评核并回答有关公司外部审计师的辞职和
解雇的问题。
10. 董事会授权审核委员会在认为有需要时寻求适当的独立专业意见,有关支出由
公司承担。
11. 审核委员会被授权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任何事项进行或发起调查,所有公司员工
都应全力配合。
责任与职责
一般原则
12. 审核委员会的工作包括履行审阅季度、半年度及年度业绩、以及检讨风险管理
及内部监控系统的职责及审视公司内部审计功能的有效性和履行《企业管治守
则》所列其他责任等。
年度审计
13. 在年度审计开始之前,审核委员会应与公司外部审计师及高级管理层召开会
议,讨论审计计划与人员安排。
14. 审核委员会应审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并与公司高级管理层和公司外部审
计师讨论,包括公司的“管理层讨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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