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董事会及经理层依法履职,规范董事
会对经理层授权,提高决策效率,完善公司治理,在保证公司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原则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
内,将部分决策事项研究决定权授予经理层行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华塑股份”)。
第二章 授权原则
第四条 行使授权应以“依法有效、权责对等、授权与监督
相统一”为原则,授权范围条件必须明确、清晰,避免出现职权交叉、冲突。
第五条 董事会法定职权的不得进行授权,临时授权事项应
明确授权时限。
第六条 授权办法的建立和修订,以及授权事项范围的确定
和调整,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章 董事会授权事项范围及权限条件
第七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落实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和薪酬管理权。科学合理确定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结果,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落实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制定职工工资薪酬总额管理办法,明确工资分配机制;
(十二)落实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发挥在担保、负债、捐赠等重大财务事项方面的管理作用;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
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七)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以下事项董事会授权由经理层研究决策:
(一)职工奖励审批,人力资源招聘及调配方案(工人)。
(二)年度投资计划控制范围内,批准更新改造计划。
(三)偶发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万元或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交易。
(四)控股子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企业名称和注册地等。
(五)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内单笔支出不超过 1 亿元(不含)
的事项。
(六)公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方案。(绝对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
(七)年度资金预算外单项支出不超过 5000 万元(不含)
的事项。
(八)预算外单笔对外捐赠金额 50 万元(不含)以下事项。
(九)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管理机制
第十条 经理层应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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