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下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强化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以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定义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及以各种方式开展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2.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3.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4.建立一个稳定和良好的投资者基础,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获得长期的市场基础;
5.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增加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公平、平等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5.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管理机构;
5.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企业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有:
1.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2.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3.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4.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5.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6.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7. 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8.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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