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
实施新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股份”或“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华塑股份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实施新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5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8,599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80.06 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88.0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192.00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9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募投项目计划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2*300MW 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 34,336.00 34,336.00
2 年产 20 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 25,868.00 25,868.00
3 年产 3 万吨 CPVC 项目 39,988.00 39,988.00
4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40,000.00 40,000.00
合计 140,192.00 140,192.00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20 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缩减建设规模,减少投入,建设年产 10 万吨固碱加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29.99984MW 光伏发电项目”,并调整“2×300MW 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的部分投资内容,投资金额等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3 万吨 CPVC 项目”进行
调整为年产 6 万吨三氯氢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4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完成上述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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