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杭州银行公告,股东中国人寿拟在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78.94万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0.70%。减持价格和时间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人寿持有杭州银行股份总数 50,789,430 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 0.70%。根据中国人寿在公司 IPO 期间作出的承诺,锁定期满后,中国人寿减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
公告显示,中国人寿在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1、本公司自亚洲开发银行受让的股份,自交割之日起 5 年内不转让;本公司自杭州新闻物业管理开发有限公司受让的股份,自交割之日起 5 年内不转让。2、杭州银行上市后,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持杭州银行的股票。本公司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
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杭州银行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减持杭州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杭州银行所有。
7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一起金融违规处罚案例,涉及杭州银行上海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据披露,杭州银行上海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按规定监督检查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情况、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个人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票据贴现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信用证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七项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380万元。
时任该行小微金融发展三部总经理助理杨凯、小微金融发展四部总经理助理夏青青、北新泾支行行长刘洋,均因个人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警告。时任公司金融发展一部总经理王海萍因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警告并罚款5万元。时任长宁区域业务发展部总经理张竺华因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警告并罚款5万元。时任虹口支行行长沈旭初因信用证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警告并罚款5万元。时任交易银行部总经理卢轶琛因票据贴现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警告并罚款5万元。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