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27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 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6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
议通知,并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由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根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杭银转债”的议案》
自 2025 年 4 月 29 日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的 17 个交易日中,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杭银转
债”当期转股价格 11.35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14.76 元
/股,已触发“杭银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实际,经综合考虑,同意公司行使“杭银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杭银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并按照“杭银转债”提前赎回方案实施赎回后续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杭银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提前赎回“杭银转债”。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杭银转债”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中期分红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未分配利润为基准,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后续制定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考虑已派发的中期利润分配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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