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12 年 12 月 18 日经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 6 月 14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保证董事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董事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经股东会授权,可以在 3 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 50%的股份;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分支机构(包括营业部、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形式)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后的工资总额,决定公司工资分配及执行监督相关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决定公司新业务、新产品的开展;
(十八)决定公司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审议批准年度合规工作报告;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聘任、解聘、考核合规负责人,决定其薪酬待遇;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十九)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下列风险管理职责:推进风险文化建设;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任免、考核首席风险官,确定其薪酬待遇;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二十)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确立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审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审批洗钱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定期审阅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二十一)审议公司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审议信息技术战略,建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等相关工作;
(二十二)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规划公司廉洁从业内控管理体系和廉洁从业文化建设体系;审议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规划,指导和评估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二十四)承担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审批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战略和目标、全流程控制制度和管控机制;定期审阅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决定其他投资者保护重大事项;
(二十五)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年度会议上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的履职情况,包括报告期内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次数、投票表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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