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确保内幕信息登记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归档和报送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此项职责。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流转、登记、披露、归档及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负责人是本部门及本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当出具
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负责人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的甄别及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备工作。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四条 相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与本部门(本公司)相关的内幕信息。董事会秘书经评估、审核,认为确需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立即组织董事会办公室起草信息披露文件,提交董事长审定;需履行审批程序的,尽快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批。
未通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审核程序的,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或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