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CTGR-FR-04-2025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XX-XX-XX 发布 20XX-XX-XX 实施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China Three Gorges Renewables (Group) Co., Ltd.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编历程:
第一次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审定;
第二次 股份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三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四次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五次 2025 年第 X 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统筹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管理部门,作为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并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定期会议不少于四次,会议计划应当在上年年底之前确定。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时;
(三)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按照本规则第六条的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通过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属于《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一并提交。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应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通知全体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如遇特殊情况,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董事如已出席会议的,应视作其已收到会议通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完整、具体、明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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