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25-061
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5 号),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1,375,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数量 13,750,0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7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9,255,896.2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3 年7 月 25 日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3)0028 号)。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十届
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议案》,拟将 2022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节余(剩余)资金共计 35,719.82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用途变更为建设年产 240 万吨氧化铝项目,通过向防城港中
丝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城港公司”)实缴出资的方式进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 公司防城港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
公司、防城港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其进行管理,并于近日与保 荐机构、各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 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开户行 专户账号 专户用 存储金额(元)
号 途
新疆众和 交通银行 年 产
1 股份有限 乌鲁木齐 651651010015003032449 240 万 357,612,168.73
公司 开发区支 吨氧化
行 铝项目
防城港中 交通银行 年 产
2 丝路新材 广西壮族 451060200015003068611 240 万 0
料科技有 自治区分 吨氧化
限公司 行营业部 铝项目
四、《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中丝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51651010015003032449/451060200015003068611,截至 2025 年 6 月 24 日
/2025 年 8 月 14 日,专户余额为 357,612,1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