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行为,提高总经理的工作效率,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忠实履行职责,促使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
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任免外派参股公司董事、监事;
(九)决定或授权金额小于 2000 万元(不含)人民币的经济事项,包括申请贷款、抵押等事项;总经理在签署上述协议后 2 个工作日内报告董事长并提供书面资料;
(十)决定外派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在参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上的决策意见,但所决策事项的金额乘以公司持股比例不应超过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否则应报告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总经理做出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其中设副总经理若干人,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各一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本细则第三条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及公司章程定义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年限由董事会决定,并在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职责分工、聘任和解聘等由总经理提出具体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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