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解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文凭,从事金融、法律、工商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应取得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五)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保管有关会议资料;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八)组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九)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时,或者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时,应当提醒相关人员,在公司已上市的情况下应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负责公司股权事务管理,保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十一)《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相应的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在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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