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前解除股票的轮候冻结,是因为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
重整前解除股票的轮候冻结,是因为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所有保全措施(包括首封冻结)必须解除,执行程序必须中止。为了彻底实现这一法律效果,避免轮候冻结在首封解除后自动生效,司法实践会一并解除所有轮候冻结,从而确保债务人财产的完整性和重整程序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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