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债券代码:175546.SH 债券简称:H20杉杉 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进展
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五年八月
声 明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发布的关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集团”或“发行人”)《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人员向中航证券提供的资料。中航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航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中航证券作为杉杉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75546.SH;债券简称:H20杉杉1,原债券简称:20杉杉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9年 12月 11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批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事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签发
的“证监许可〔2020〕759 号”文件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含)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于2020年12月 10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为 9.5亿元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重大事项提示
管理人于2025年8月19日披露了《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重要提示: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集团”)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鄞州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0212破申8号),鄞州法院于2025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联合管理人(以下统称“管理人”)。杉杉集团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朋泽公司”,合称债务人)于2025年3月20日收到鄞州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0212破12号),裁定对债务人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要求,现按季度就破产重整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状况
公司当前无实际经营业务,重整受理前主要作为持股平台持有众多对外投资,当前处于继续履行状态的合同主要涉及不动产租赁协议与商标授权许可协议两类,后续将确定公允、可行的处置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30日出具《杉杉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后续,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杉杉集团2025半年度财务报告。
二、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杉杉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杉 杉 集 团 本 级 总 资 产 总 计
10,281,612,674.79元,总负债总计15,772,854,939.72元。
根据债权申报结果,截至2025年4月30日,共有198户债权
人 向 管 理 人 申 报 债 权 共 计 477 笔 , 申 报 总 金 额 为
43,215,119,843.36元(人民币,下同)。截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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