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7 月修订)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6
第五章 公司党支部......20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21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4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9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0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3
第十二章 附则......4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原为经山东省体改委鲁体改生字(1988)第 56 号文批准,采用社会募
集方式组建的以国有股份为主体的股份制企业;公司目前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4102345T。
第三条 公司于 1988 年 12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批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392 股,每股面值 100 元。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5]71 号文复审通过,并经上交所上证上[95]第 022 号文审核批准,公司股票
于 1995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ghai Milkground Food Tech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工业路 899 号 8 幢。邮政编码:20140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壹仟零伍万叁仟陆佰肆拾柒元
(¥510,053,647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本章程所称总经理,
是指《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所称的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决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行政总经理、副总
经理(本章程所称副总经理,是指《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所称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本章程所称财务总监,是指《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所称的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维护股东利益和社会利
益为根本,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提高研发和技术水平,满足国人奶酪需求,成为中国领先、世界一流的乳品企业。
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如下: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互
联网直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互联网信息服务;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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