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独立董事张松岩先生、朱南军先生、唐水源先生参加会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型智能惯导系统研发与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之建设内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2025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新型智能惯导系统研发与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之建设内容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查了关于调整新型智能惯导系统研发与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之建设内容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项目调整有利于航天精密公司充分合理利用生产能力建设布局,有利于提升产品整体研产效率,更加符合未来产能和任务保障需求。本次项目调整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并已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通过。本次项目投资规模不变,不涉及募集资金金额投入的变化,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周期等均保持不变,调增的土建工程所在地为已获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园区,本次调整没有重大风险。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2025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查了关于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2025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 2025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保障科研生产任务有序推进,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关联交易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松岩 朱南军 唐水源
2025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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