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债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投
资、土地、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上市公司监管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并应合理配置资源,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的对外投资事项。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
章程》《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
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实施的总体规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总经理可以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
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 对外投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由公司财务部门垂直管理,公司财务部
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按月取得子公司的财务报告,以便公司合并报表并对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办法,对
相关投资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十一条 公司不得使用信贷资金、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购入的有
价证券必须记入公司名下。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定期与董事会办公室核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在每年度末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子公司进行定期审
计或专项审计。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权限和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权限,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办理。
若公司对外投资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应按照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权限执行。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须经过“申请 - 初审 - 审核 - 审定 - 备
案”五个阶段。
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申请,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项目涉及的内容,向投资
管理部门提出投资项目的初步意向资料。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的初审,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可成立项目工作
小组,对项目进行初审,对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文件依据,对项目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资金筹措、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详尽的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项目的正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八条 投资项目审核,项目的审核机构为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
召集并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由项目工作小组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九条 投资项目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