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电科芯片 公告编号:2025-026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行使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监管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制度 修订后
股东大会 股东会
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 删除
审计委员会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第一条 为维护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维护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
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必须由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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