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党的组织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原名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经国家经委、体改委和国家计委以《关于同意组建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及有关问题的批复》(经体[1987]576 号)批准,以募集方式,由原国营嘉陵机器厂改组设立。
1987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2019 年 8 月 2 日,公司名称变更为“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并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名称变更登记
手续。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名称变更为“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并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名称变更登记手续。2023 年 3 月 13 日,
公司名称变更为“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000202802570Y。
第三条 公司于 1988 年 10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200 万股,于 1995 年 10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ETC Chips Technology Inc.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永嘉大道 111 号。
邮政编码:40276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8,405.949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中的国家股权属于国家。
第八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必须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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