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响应国家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的明确要求,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 号)的规定,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会以 8 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补充党建的管理规定及党委、纪委相关职责规定;2、补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3、将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由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调整为普通决议事项;4、删除法规已有规定的关于董事关联交易的限制及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的认定。因本次删除、新增部分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有关修订详情请见附件。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生效。
附件一:《中炬高新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9 日
附件一、《中炬高新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修订
类型
第一条 为维护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
第一条 为维护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修改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修改
财务负责人。 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母公司 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修改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 份提供财务资助。
方提供担保。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
过: 过: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修改
案; 方案;
(三)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
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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