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关于对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
的问询函中就相关事项审计机构发表意见
XYZH/2025SZAA4F021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问询函》(上 证 公 函【 202 5】1 25 3 号)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审计机构或我们)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审计机构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问题四、关于标的公司关联交易及其他应收款。
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5月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119.16万元,涉及员工借款及往来款等,其中应收股东吴海燕50万元、应收前股东商志骏31万元,应收实控人下属企业上海骞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万元。标的公司期末固定资产7.22万元,系两辆车辆,车牌为股东个人所有行驶证权利人分别登记在股东侯兴刚、吴海燕名下。请公司补充披露:
(1)上述关联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利率情况,标的公司历史期与股东资金往来情况,截至目前相关款项是否已归还;(2)固定资产登记在股东名下的原因及合理性,标的公司是否与股东存在资产混同、是否具有独立性,上市公司后续在加强标的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拟采取的措施。请审计机构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上述关联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利率情况,标的公司历史期与股东资金往来情况,截至目前相关款项是否已归还
1、上述关联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利率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标的公司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利率情况如下:
关于对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问询函中就相关事项审计机构发表意见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 与本企业 款项 金额 形成原因 利率
称 关系 性质 情况
备用 吴海燕负责标的公司的整体业务管理,因日常 未约
吴海燕 股东 金借 50.00 业务需要,于 2025 年 1 月 26 日向标的公司借 定利
款 款 50 万元用于备用金。 率情
况
商志骏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向标的公司借款 31 未约
商志骏 前股东 借款 31.00 万元用于其个人的股权投资。2021 年 1 月商志 定利
骏将股权转让至吴海燕时,未对该笔借款的归 率情
还时间进行约定。 况
上海骞米 实际控制 上海骞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其经营需要,于 未约
信息科技 人控制的 借款 2.00 2020 年 6 月 5 日向新积域借款 2 万元,用于临 定利
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时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率情
2026 年 5 月 31 日。 况
2、标的公司历史期与股东资金往来情况
标的公司历史期仅股东吴海燕因日常业务需要向公司借款,截止 2025 年 5 月 31 日尚
未归还标的公司的借款余额为 50 万元。标的公司历史期与股东资金往来明细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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