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3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东宝”或“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八)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法律依据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名单,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具体依据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参与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的聘任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参与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77 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5 人。原则上,预留份额应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12 个月内确定对应持有人。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4752.383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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