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3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化东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通化东宝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基础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依据相关规定,就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通化东宝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公司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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