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3 16:47:17 股吧网页版
百大集团: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4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时间:2025 年 7 月 31 日 14:30

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 22 号西子国际 2 号楼 34 楼会议室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听取大会议案
1、关于签署重大租赁合同的议案
三、股东代表就议案发言或提问
四、进行投票表决
五、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六、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议案 1

关于签署重大租赁合同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与会代表: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出租方”)已将杭州百货大楼委
托给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运营管理至 2028 年 2 月 29 日。公司拟在委托管理期限
届满后,将杭州百货大楼所在物业出租给 Hang Lung Business Operation (HK)
Limited(以下简称“承租方”),用于经营商业服务用途。具体交易内容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暨承租方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 Hang Lung Business Operation (HK) Limited

商业登记号码:76444941

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陈文博、卢韦柏、赵家驹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 4 号 25 楼

成立日期:2024 年 4 月 16 日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2、承租方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

承租方是恒隆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隆地产”)之全资附属公司以及恒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隆集团”)之非全资附属公司。恒隆地产是一家根据中国香港适用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股票代
码:00101.HK)。恒隆地产为恒隆集团之上市非全资附属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恒隆地产实现收入总额 112.42 亿港元、实现营业溢利 64.55 亿港元、实现股东应占净利润 21.53 亿港元。恒隆集团是一家根据中国香港适用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10.HK)。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恒隆集团实现收入总额 117.60 亿港元、实现营业溢利 68.26 亿港元、实
现股东应占净利润 16.13 亿港元。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议案 1

3、承租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本次交易前,承租方与公司不存在任何业务往来。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交易定价

本次交易类型为资产出租,本次拟出租的资产系公司的自有资产。该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基本原则确定。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面积及用途

1、租赁面积: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 546 号的杭州百货大楼南、北楼物业,合计租赁面积约 4.2 万平方米。

2、租赁用途:用于经营商业服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餐饮、特殊商业、商业零售及配套。

(二)合同期限/租赁期限

合同期限为交付日起至租赁期限届满之日。租赁期限为自交付日起 20 年。交付
日暂定 2028 年 4 月 1 日。合同期限届满,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约及/或
签约权。

(三)租金及其支付

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3,750 万元/季度,每三年租金在前一个周期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 4.5%。租金自交付之日起计租,按季支付。在此基础上,出租方同意在合同期限的前 2 年分别减免 3 个月的租金。

(四)承租方提供的担保

恒隆地产为承租方在《租赁合同》项下对出租方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7.635 亿元,担保期限不少于合同期限,以及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日(以时间较早者为准)起 2 年。

(五)违约

租赁期内,出租方或承租方任何一方重大违约,守约方据此解除合同的,违约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