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七月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内蒙华电”)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与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75.51%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2025 年 2 月 11 日,内蒙华电披露《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经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开市起停牌。2025 年 7 月 10 日,内蒙华电披露《重组报告书
(草案)》。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类第 1 号指引》的规定,并购重组内幕交易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或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 6 个月至披露重组报告书。
因此,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
自本次交易停牌日前 6 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4 年 8 月 11 日
至 2025 年 7 月 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类第 1 号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法律规定及上市公司提供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暨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内蒙华电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及承诺,以下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姓名 身份/职务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成交数量 结余数量
(股) (股)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 2025/04/01 买入 500 500
董凤莲 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张 2025/04/29 买入 500 1,000
俊才的母亲 2025/05/08 卖出 500 500
2025/05/09 卖出 500 0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 2024/09/24 卖出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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