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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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10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与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75.51%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1、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
2、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5、拟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联席主承销商。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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