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 2025-039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JINGCHENG MACHINERY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实
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
5 人因离职、内退、工作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其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数量:18 万股(均为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本次拟回购的 5 名激励对象中,4 名主动离职或内
退的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3 万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7.33元/股。1 名因工作调动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5 万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7.33 元/股加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所得的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180,000 180,000 2025 年 8 月 4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
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8)。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间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原因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三)款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值进行回购。
鉴于首次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按照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注销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内退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七)款的规定: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鉴于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内退原因不在公司岗位工作,不适合继续对其激励。董事会决定参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部分第(三)款“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值进行回购”对激励对象处理的方式,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
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 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
3、激励对象工作调动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二)款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授予的权益当年已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权益归属明确)可以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剩余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所得的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鉴于首次授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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