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 2025-064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拟租赁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莎中心”)所属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52 号物业(以下简称“项目”),用于经营燕莎友谊商城商业项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新合同期内累计租金总额为 47,666.6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2%;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
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金额为 26,75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6%;公司与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共同投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 48,900 万元以及配套提供的提供财务资助 2,842 万元(均已经股东大会批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49%及 0.14%。
剔除前述已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外,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与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未达到 5%。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莎商城”)及北京新燕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燕莎控股”)拟与燕莎中心签署《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租赁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52 号物业部分
区域,用于经营燕莎友谊商城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 45,744.22 平方米。
由于燕莎中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故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测算,本次交易的租赁期内累计租金总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同时,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中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部分及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总额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首旅集团持有本公司 33.17%的股权,同时持有燕莎中心 100%的股权,由于本公司及燕莎中心同受首旅集团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晴
成立日期:1987-10-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00015978H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50 号
注册资本:33,897.91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出租客房、公寓、写字楼、商业设施;经营风味餐厅;经营会议室、展览厅、康乐服务设施;提供收费停车服务。
股东情况:首旅集团持有其 100%股权。
关联人的资信状况:燕莎中心资信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52 号的建筑物的部分区域(自 B1
层至 F6 层),建筑面积 45,744.22 ㎡,交易类别为承租场地。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及方式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允性原则,租金标准参考了北京地区同等物业条件、同等租赁方式、同为零售行业项目的租金标准,并综合考虑租赁标的历史情况、具体商业地理位置以及国有企业房地产出租管理的相关规定等因素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背景
自1988年9月起,公司子公司新燕莎控股的前身北京市友谊商业服务总公司与燕莎中心签订《北京燕莎中心第二友谊商店租赁合同》,其后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燕莎中心将位于朝阳区亮马桥的39,958平方米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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