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25 年 7 月 23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法治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推进公司法治建设,指导公司法律合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且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实施细则或者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日常工作机构,决议的落实由公司审计稽查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指导公司法律事务制度体系建设;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法律事务制度及其实施;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职责,审议、确定公司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的总体目标;
(七)监督、评价公司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