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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4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25 年 7 月 23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科学性,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以及可持续发展相关事宜等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联络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ESG)战略规划、预期目标、政策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 相关报告;

(四)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
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
用由公司承担。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主任委员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
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咨询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决议或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决议或记录上签名,会议决议或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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