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5、 保守国家秘密原则。公司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防科技
工业行业管理部门关于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守国家秘密。
第四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 透露或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2、 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3、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4、 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5、 从事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6、 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7、 从事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影响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 树立尊重投资者、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
2、 建立良好的信息汇集和发布机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4、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建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信息流汇集及对外披露的部门。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管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后,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 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2、 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3、 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 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2、 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3、 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
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4、 管理、运行和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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