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党组织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华东电脑总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以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在上海市
工 商 行 政 管理 局注 册 登 记 , 取得营业 执 照 ,统 一社会 信用 代码 为:
91310000132222692E。
第三条 公司于 1993 年 10 月 7 日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1994 年 3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ETC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城北路 378 号 1605 室,邮政编码
2018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2,421,454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应用最新的技术和产品,通过服务协助个人和
组织享用信息技术进步带来的利益,从而贡献社会、回报股东。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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