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600848 股票简称:上海临港 编号:2025-021 号
900928 临港 B 股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
议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要求,公司拟对《上海临港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同时结合公司治理改革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步废
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 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 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本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 程。
件,对股东、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 本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
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件,对股东、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
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不约定期限。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表人。 人。
董事长或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依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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