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目 录
释 义 ...... 2
第一部分 引言 ...... 5
一、本所及本次签字律师简介 ......5
二、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的说明 ......7
第二部分 正文 ...... 10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10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15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16
四、发行人的设立及其重大股本演变 ...... 21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21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23
七、发行人的业务......25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26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28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30
十一、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30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31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31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32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32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33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33
十八、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35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35
二十、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37
二十二、结论意见......40
......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中提到的下列简称,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外,其含义如下:
本次发行 指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股股票
金煤科技、公司、发行人 指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丹化化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泽 指 北京中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金睿泓吉 指 内蒙古金睿泓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丹化集团 指 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 指 2022年、2023 年和 2024年、2025年 1-6 月
指中兴华江苏分所出具的发行人2022年度《审计报
告》(中兴华审字(2023)JSFS0391 号)、众华会计
《审计报告》 指 师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众会字(2024)第
05385 号)、2024 年度《审计报告》(众会字
(2025)第 03997号)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指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
报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最近三年年度报告 指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募集说明书》 指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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