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股票代码:600844,900921 股票简称:金煤科技,金煤 B 股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nner Mongolia Jinmei Chemical Technology Co., Ltd.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A 座 15 楼)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二零二五年八月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数据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授权和批准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5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二)本次发行的方案概要
1、本次发行对象为金睿泓吉,通过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86 元/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4 年 7 月22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金睿泓吉已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若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则本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若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则本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 56,451.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6、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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