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为缓解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偿债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额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6,451.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额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充实营运资金,拓展融资路径,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具有成熟的煤制乙二醇、草酸等相关产品的生产制备技术,在煤化工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近年来,由于主要产品价格低迷、褐煤等原料价格上涨等不利因素,公司的经营业绩表现较差,连年亏损。公司需要充实营运资金,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为公司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提供资金保障。
另一方面,受制于近年来业绩表现较差,公司的融资渠道受限,同第三方开展业务合作同样亦会受到影响,公司亟需以股权融资方式补充资金,壮大公司资本实力,帮助公司跨越难关,以满足公司提升现有的生产效率,改善产品结构,进一步增强与第三方合作等方面的发展需求。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额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来在现有产品方面,公司可根据草酸和乙二醇的市场表现相机抉择调整产量分布,增强公司对市场的应变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将加大项目技改的投入,改善生产效率;另外,公司将持续投入产品研发,充分利用在 PGA 产品领域积攒的经验和研发成果,加大与第三方合作力度,力争在乙二醇衍生品、联产高经济价值产品、可降解材料领域及其他相关领域有所突破,拓宽主营业务覆盖面,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2、注入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及大宗商品的周期性波动影响,公司主要产品价格下滑,在多重因素的影响下,公司业绩表现不佳,财务状况有待改善。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负债总额 91,327.75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85,928.61 万元,负
债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经营压力。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559.42 万元、-9,416.95 万元、-5,940.32 万元及 1,257.91 万元,现金流较为紧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额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提高偿债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3、控股股东提升持股比例,有效保障公司控制权稳定,并有利于提升市场信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金睿泓吉。2024 年 3月,金睿泓吉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丹化集团 15,250.00 万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0%),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于泽国通过金睿泓吉控制公司15.00%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本次股票发行 30,350.00 万股上限计算,发行完成后,金睿泓吉直接持有公司 45,600.00 万股 A 股股份,持股比例34.54%,于泽国通过金睿泓吉控制公司 34.54%表决权,本次发行将有效巩固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有效保障公司控制权稳定。
同时,金睿泓吉已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若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则本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若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则本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承诺有利于增强二级市场投资者对公司的预期,为公司稳定经营提供了基础,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在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可行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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