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上半年的风险评估报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通过查验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审阅上汽财务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对上汽财务公司 2025 年上半年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汽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上汽财务公司设立于 1994 年 4 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受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截至 2025年 6 月,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53.80 亿元,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全资子公司。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38H23100000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22268960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3.80 亿元
法定代表人:贾健旭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京路 8 号三层 317 室
业务范围包括:
(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6)从事同业拆借;
(7)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8)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
(9)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10)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1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上汽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法人治理结构
上汽财务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履行各自职责: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任命和罢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批准董事会的报告;批准监事会的报告;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修改公司章程;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依照法律规定对收购本公司股权作出决定;对聘用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批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决定的其他事项。《公司法》及本条规定的股东职权不得授予董事会、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行使。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由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股东决定进行任命和罢免,行使下列职权:向股东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决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本章程第三十三条所定义的除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门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人员组成;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关联交易、数据治理等事项;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制定公司资本规划,承担资本或偿付能力管理最终责任;制定公司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定期评估并完善本公司公司治理;制订章程修改方案,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议事规则;提请股东聘用或者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承担股东事务的管理责任;股东授予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职权由董事会集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职权原则上不得授予董事长、董事、其他机构或个人行使;不得将董事会职权笼统或永久授予其他机构或个人行使。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向股东提出股东决定草案;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监督董事会确立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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