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6 16:11:05 股吧网页版
动力新科:动力新科关于全资子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7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 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 2025-052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汽红岩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9 月 15 日前向上汽红岩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
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了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47),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安吉红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安吉物流”)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
的重整申请。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0),重庆五中院出具(2025)渝 05 破 282 号《决定书》,指
定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上汽红岩管理人。上汽红岩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上汽红岩的重整工作,通知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并参加债权人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五中院公告,上汽红岩的债
权人应在 2025 年 9 月 15 日前,向上汽红岩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通知.

(一)债权申报期限

上汽红岩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9 月 15 日前向上汽红岩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
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上汽红岩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上汽红岩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管理人工作地点及债权申报方式

1、工作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环北路 1 号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 1 号门

联系人:房燕妮、冯钰婷、李春燕、刘清花

电话:19389323250、19389323251、19389323252、19389323253

2、债权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律泊智破系统(https://www.lawporter.com)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根据重庆五中院公告,上汽红岩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 9
时 30 分在重庆五中院破产法庭第四审判庭召开,并同步进行网络债权人会议(参会方式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汽红岩为公司核心子公司及重卡生产经营平台,若重整得以成功实施,将有利于化解上汽红岩债务。后续公司将在积极化解重卡生产业务风险的同时保障公司其他业务的稳定发展,本次重整事项不会对本公司非重卡业务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由于上汽红岩重整计划尚未确定,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在重整期间,上汽红岩将依法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和员工稳定,最大程度保障各方权益;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上汽红岩资产负债结构,从而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体系内债务体量,保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四、风险提示

虽然目前法院裁定上汽红岩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后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等可能,上汽红岩后续重整事宜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上汽红岩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汽红岩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