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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5 16:40:09 股吧网页版
动力新科:动力新科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6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 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 2025-050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披露
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47),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安吉红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安吉物流”)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的重整申请。

近日,公司收到上汽红岩转来的重庆五中院出具的(2025)渝 05 破 282 号《决定书》,
指定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上汽红岩管理人。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5-047),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安吉物流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的重整申请。近日,公司收到上汽红岩转来的重庆五中院出具的(2025)渝 05 破 282 号《决定书》,指定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上汽红岩管理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5 年 7 月 18 日,重庆五中院根据重庆安吉物流的申请,裁定受理上汽红岩重整一
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规定,经随机摇号,指定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上汽红岩管理人,马永兵为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人基本情况

管理人: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管理人负责人:马永兵

联系电话:19389323250,19389323251,19389323252,19389323253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环北路 1 号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汽红岩为公司核心子公司及重卡生产经营平台,若重整得以成功实施,将有利于化解上汽红岩债务。后续公司将在积极化解重卡生产业务风险的同时保障公司其他业务的稳定发展,本次重整事项不会对本公司非重卡业务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由于上汽红岩重整计划尚未确定,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在重整期间,上汽红岩将依法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和员工稳定,最大程度保障各方权益;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上汽红岩资产负债结构,从而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体系内债务体量,保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四、风险提示

虽然目前法院裁定上汽红岩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后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等可能,上汽红岩后续重整事宜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上汽红岩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汽红岩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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