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 2025-049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于 2025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披露的《四川长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5-032 号)及《四川长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 2025-034 号)。
二、取得《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承诺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且不超过本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的 90%;
2.贷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3.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贷款具体事宜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金额和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后续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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