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的情形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七)制定公司可持续发展与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战略;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及 ESG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规则,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工作规则的规定行使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职责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战略及 ESG 委员会职责
战略及 ESG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与 ESG 战略、重大投资
决策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其调整;
(二)公司可持续发展与 ESG 战略规划及其调整;
(三)审议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ESG 报告);
(四)公司可持续发展与 ESG 战略事项年度履行情况、目标达成情况,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与 ESG 战略表现;
(五)《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融资方案、重大投资方案;
(六)《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七)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职责
提名委员会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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