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600826 证券简称:兰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7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并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结合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并对《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新增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相应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解除职务。
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情况
1、《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章节 原条款(2024) 修订后条款(2025)
第一条 为维护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第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一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章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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