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党、纪、工、团组织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沪经贸政条字(93)第 1143 号”《关于同意上海市文教体育用品进出口公司改组并更名为“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2021 年 4 月 13 日,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东浩兰生
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300861。
第三条 公司于 1993 年 10 月 7 日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3)128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50 万股,于 1994 年 2 月 4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DLG EXHIBITIONS & EVENTS CORPORATION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1 号 2602 室,邮政编码
20012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5,533,549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董事会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党委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应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打造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会展企业集团为目标,提升会展业务核心竞争力,提高会展产业链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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