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耀皮 B 股 编号:2025-047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8 元(含税)人民币;
A 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8 元人民币(含税),B 股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相当于 0.028 元人民币的等额美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果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中期现
金分红安排的议案》,根据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为持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及时与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提升投资价值,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期实际情况,在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决定在2025 年中期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5 年 1-6 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86,366,014.84 元,加上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821,697,297.15 元,扣除 2024 年度现金分红人民币6,544,412.48 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人民币 901,518,899.51 元。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报告期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17,369,442.94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8 元(含税)。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934,916,069 股,本次参与权益
分派的总股本为 934,916,069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6,177,649.93 元(含税),占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30.31%。本报告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将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完成。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第十一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十次会议,以“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九次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委员会认为:公司的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为依据,并结合公司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要求而制定;有利于及时与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保持了现金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自身经营模式、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及时与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积极践行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提升投
资价值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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